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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記者規約

『焦點媒體集團』記者規約

焦點媒體集團旗下報社(焦點時報社、焦點傳媒社、民時華文網、今傳媒報社) ,本報社記者為無給職,僅提供記者撰寫新聞平台,應遵守總社長及分社主管之指導,與報社同仁們協助報社發揮媒體第四權的力量,努力推展新聞事業。

說明事項如下:
一、記者撰寫之新聞標題、新聞文稿及相片之全部法律責任概由發稿記者自行負責,與報社無關, 記者在外行為與發生各項情事,本社不負連帶之責任。
二、稿件新聞標題、新聞文稿及相片絕對不能抄襲及侵害他人著作權的行為。
三、發稿內容同意報社有權修改及刪稿,絕無異議。(請勿跨區踩線,踩線三次即更改為投稿者,特殊情況請先告知總社長、總編輯或編輯部)
四、提供之新聞標題、新聞文稿及相片無條件同意報社授權其他媒體無償使用。
五、發稿需查證新聞來源並平衡報導,請注意勿不實報導; 撰寫負面新聞需注 意法律問題,撰寫新聞涉及毀謗及侵犯著作權如文字、圖片,由發稿記者自負責任。
六、醫藥及器材、博弈及選舉新聞發布內容請注意有關單位訂定之規定,醫療類新聞發布以醫院通稿為主,如發稿內容遭主管單位罰款由記者自負責任。

七煙、酒新聞請加註,請在文末須加警語:(吸菸有害健康)(未成年請勿吸 菸) 酒類新聞請加註,請在文末須加警語:(未成年請勿飲酒)(飲酒過量有害健 康)(開車不喝酒)
八、新聞稿、照片及影片不得有別家報社之名稱與LOGO(商標),違者立即更改為投稿者

九、新聞稿發布因合作平台抓稿的時間差,有(昨、今、明)日的誤差請記者於晚間10點截稿

、非依照規定發稿一律刪稿,連續三次未遵守規定將更改為投稿者(需審稿)

發稿記者注意事項:
一、線上發稿記者每週至少發稿10則,發稿照片每則3張內(含精選照片),3次未遵守即更改為投稿者,如有業配或特殊狀況需增加照片,請先告知總社長、編輯部或南部採訪中心社長
二、線上發稿記者如一周不發稿即更改為投稿者,二周不發稿即停權
三、如因特殊原因暫無法發稿,可事先告知總社長或南部採訪中心社長
四、記者發稿及名片需用身分證本名,如有違規定立即停權
六、如離開本社須繳回記者證,如未繳回本社將以公告為依據
七、本規約以本網頁公告或紙本簽訂為依據
八、規約內容等同簽約,如有修改更新,以本網頁記者規約修訂公告日期為依據

(修訂日111.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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