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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傳捷報 市府核准首件申請容許案件

高雄市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成立後市府首件核准永安區屋頂型漁電共生申請案模擬圖

高雄市永安區魚塭鳥瞰圖(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提供)

【焦點傳媒社/記者張淑慧報導】由林副市長欽榮主持之「高雄市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於今(110)年2月2日在高雄市鳳山行政中心掛牌後,市政府於2月17日核准首件屋
頂型漁電共生申請案,由永安區內之魚塭拔得頭籌,申請面積約3萬8千平方公尺,預計發電量約5,800KW,建置期程約半年,預計於今(110)年8月完成。

高雄市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成立後市府首件核准的屋頂型漁電共生申請案落腳於永安區,高雄市政府為配合中央政策,同時考量當地既有漁業發展及漁民生計,進一步提升土地利用價值,增加漁民及地主收入,由光電業者、漁民及魚塭主攜手合作,以確保三方的權利義務,達成整體綠能發展目標。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表示,本申請案會同水利局、環保局、地政局、工務局、經發局等單位協助審查,業已核准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室內養殖場)之容許使用,後續將依建築相關法令規定申請使用執照,並俟具有養殖或營運事實,再提出申請設置屋頂型綠能設施,市府查核審認確有養殖經營事實、養殖設施與附屬綠能之相容性等要件後,再核發農
業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同意,並由業者進行電業籌設許可。

林欽榮副市長表示,經濟部於去(109)年12月3日公告「漁電共生先行區」,包含臺南市、嘉義縣、高雄市、屏東縣、雲林縣和彰化縣等七縣市,高雄市先行區包含彌陀區、湖內區、路竹區、岡山區、永安區、茄萣區和阿蓮區等7處養殖主要行政區。高雄市漁電共生專案辦公室正式運營將全力推動漁電共生業務並為養殖產業導入新契機,目前市府已
著手規劃後續7個養殖行政轄區之說明會,及建置漁電共生網頁,提供地主、養殖戶及光電業者公開透明之資訊,落實「漁業為本綠能加值」的政策核心,以三大核心理念:綠能生態共榮、尊重民眾意願及維護漁民權益,保障養殖戶權益,期盼藉由綠能加值,帶動傳統漁業成功轉型,創造漁業與綠能共生共榮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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