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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鼓勵民間參與公共建設 完善公益性設施創造雙贏

【今傳媒/記者彭慧婉報導】桃園都市計畫整體開發區,包括中路特區、機場捷運A7站、A20站、A21站、小檜溪重劃區、中壢體育園區等,因應未來人口成長帶來的公共建設需求,除了都市計畫規定所劃設的公園、停車場、廣場、綠帶等基礎公設外,市府希望能在人口進駐同時,提早整合規劃圖書館、親子館、微型運動中心、公托中心等多元公共設施。鄭市長也指示市府各局處滾動檢討各整體開發區內的設施需求,並主動提報,讓市府在推動開發案時,可以盡早納入需求評估,以期能與整體開發區同步興闢。

市長鄭文燦指出,市府取得公設方式多元,過去多採以機關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公設用地附屬設施等方式設置公益性設施,近年則提高社會住宅公益空間比例的應用,在積極推動社會住宅及都市更新建設時,也提早媒合各項公共設施需求,例如:中路二號社宅設有公托中心及庇護工廠;八德一號、二號社宅規劃設置市民活動中心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中興巷警察宿舍都更案建置樂齡學習中心,以及正光路警察宿舍都更案成立家防中心等,而後續推動的社宅及都更建設亦會持續媒合更多公益設施進駐,滿足市民對於多元社福、運動、文化、公共安全的公設需求。

 

桃園自107年底開始實施捷運場站周邊的增額容積,今(110)年也透過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實施公益性增額容積方案,鼓勵公私協力,由民間建案提供政府指定需要的公益性設施,以換取等值的建築容積,不僅朝法制化邁進,同時也能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創造雙贏。

都發局表示,公益性增額容積機制由各機關提供需求,都發局公告公益性設施項目,開發商申請捐建公益性設施,經市府同意設施項目及空間配置,再以公益性設施總價值換算公益性增額容積,之後雙方簽訂協議書,協議於核發使用執照前繳納25年管理維護費,最後在核發使用執照後3個月內捐贈公益性設施,達到民間捐建換取等值容積,市府滿足市民生活及建設需求的雙贏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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