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總社長孫崇文報導】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自去年3月20日特定工廠登記制度實施起,即主動通知轄區臨時工廠或既有未登記工廠業者,輔導未登記工廠朝合法經營方向邁進,達成「全面納管、就地輔導、合法經營」目標,距離納管申請期限將於明年3月19日止,截止時間倒數6個月,呼籲符合納管條件的未登記工廠業者儘速向市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
經發局表示,市府積極配合中央推動「特定工廠登記」制度,截至今年8月27日,累計受理案件達4,813件,特定工廠登記及納管通過件數超過3,621件,居全國之冠,其中產業類別以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為大宗,主要集中位於潭子、大里、神岡及烏日等地區。
呼籲符合納管條件的未登記工廠業者儘速向市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申請
經發局說明,根據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規定,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只要符合105年5月19日前已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產品非屬法令禁止製造,工廠座落地點也非屬經濟部基於環境保護或安全考量公告不宜設立工廠區域,即可向市府申請納管,呼籲轄內符合未登記工廠納管條件業者,儘速透過現場送件、線上申辦( https://serv.gcis.nat.gov.tw/fsp )、或郵寄申辦方式向「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提出納管申請,切勿心存僥倖。
經發局表示,若查獲轄內105年5月19日以前的「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配合特定工廠登記輔導政策,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30條規定勒令停工並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可依同條規定處行為人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緩,屆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連續罰款至停工為止。
此外,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若查獲屬105年5月20日之後「新增」未登記工廠、或查獲為「既有非屬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或「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於明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112年3月19日前提工廠改善計畫或119年前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等未登記工廠業者,市府將配合中央政策進行清查,並依法停止供電、供水及拆除。
經發局補充,經發局將清點轄區內尚未提送申請納管業者名單,於今年9月再次寄發通知提醒業者依限辦理。此外,今年度委託「社團法人台中市建築師公會」協助辦理台中市未登記工廠輔導業務,業者如遇特定工廠登記相關問題,請洽「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諮詢櫃台、或撥打諮詢專線04-23696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