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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地價稅已開徵 11月30日前繳納逾期加徵滯納金

【今傳媒/記者簡勻青報導】110年地價稅已於11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為11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請納稅義務人務必於期限內繳納,以免因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往年常有納稅義務人提領現金欲至地稅局臨櫃繳納,目前地稅局(含四分局)已無現金代收稅款服務,所以若欲用現金繳納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郵局除外)臨櫃繳納,或可利用多元繳稅方式,例如:至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https://net.tax.nat.gov.tw/)線上查繳稅、利用已開辦繳稅服務行動支付APP掃描繳款書QR-Code等方式不用出門即可繳稅,省時又便利。另外,近期政府為刺激買氣所發放之振興券,是不能繳納稅捐的。

 

地方稅務局提醒,自10月20日至12月3日止除了上班時間外,並提供中午不打烊及11月1日至30日延時服務至下午6時,歡迎民眾多加利用,民眾收到繳款書時,請檢視繳款書上記載之納稅義務人姓名,地址、課稅土地地號、面積及稅額等是否正確。若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地稅局總、分局電話詢問,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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