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永續經營及保育再邁進
水利局說明: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16條規定,辦理本市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工作要點」規定並依循「山坡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標準」將未編定之山坡地土地依照坡度、土壤有效深度、土壤沖蝕程度(輕微、中等、嚴重及極嚴重)與岩質性質(軟、硬)等,查定分類為宜農牧地、宜林地或土地形狀過於狹長、坡度變化不利開發利用之加強保育地。
水利局最後說明:以往山坡地未編定土地,民眾僅得依相關程序申辦,本次為主動辦理清查,清查之山坡地分布於本市玉井區、白河區、官田區、東山區、南化區、柳營區、新化區、楠西區、龍崎區、關廟區等10區,國有林事業區、試驗用林地、保安林、河川流域範圍及土地面積2/3以上非供農業使用者等計有295筆、宜農牧地土地計883筆、宜林地135筆及加強保育地7筆,如民眾對土地查定結果有疑慮,可提出異議複查或提起訴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