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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囤房稅」待議會審議通過,每年增加3億元全數作為市民租金補貼!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陳其邁市長自上任後,帶領市府團隊積極招商引資及發行高雄券等振興經濟措施,成效顯見,各產業投資高雄總額已逾新臺幣(以下同)5,000億元,本市去(110)年各行業整體銷售額達5.57兆元,較109年增加1.05兆元,首度突破5.5兆元大關,成長23%為6都之冠。隨著產業經濟熱絡,帶動部分地區房地產價格上漲,市府為了落實居住正義,透過興辦10,500多戶社會住宅等住宅政策外,並積極推動「囤房稅」,將稅收全數補貼給租屋族。

陳其邁市長表示,實行「囤房稅」所預估增加的3億元稅收,將全部作為市民租金補貼財源。因此,市府「擴大放寬」申請租金補貼的資格條件,家戶每人每月平均所得限額,由最低生活費的2.5倍提高到3倍(40,023元),且只要申請人、配偶與戶內小孩在高雄市無自有住宅並有租屋事實即可申請,預估補貼戶數由現行16,000多戶,能再多幫助10,000戶受惠。

市府去年底已將「高雄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送議會審議,針對非自住房屋稅率,由現行單一稅率1.5%調整為依持有戶數訂定差別稅率,持有3戶以下,適用2.4%稅率,4戶以上則是3.6%,該法案於今(111)年3月4日經本市議會第3屆第7次定期大會程序委員會同意上呈,如獲本會期審議通過,預計在今年7月1日施行,稅額會反映在112年5月房屋稅單。預估影響5.4萬人、7.1萬戶房屋,但93.4%民眾自住的房屋都不會受「囤房稅」影響,請市民放心。

財政局陳勇勝局長表示,市府堅守「自住房屋須不受影響」、「落實居住正義」、「不造成房東稅負轉嫁給房客」3原則下研擬本修正草案,修正方向係對本市非自住房屋按差別稅率課徵房屋稅,以適度提高房屋持有成本,落實囤房稅機制;同時為能合理課稅,將社會住宅、包租代管之租賃住宅、繼承取得之分別共有房屋等9類非屬囤房性質房屋,排除適用差別稅率,仍適用1.5%稅率。因議決法規是議會的職權,爰本修正法案需由本市議會三讀通過並經市府公布後始發生效力,希望社會各界支持本修正法案,以保障市民居住權益及維護租稅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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