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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強力執行拆除 違規竹木造廣告物

(今傳媒/記者陳宥森報導)今年選舉年,臺南市競選宣傳廣告已紛紛張貼、林立街頭,加上建設公司等其他大型竹木造廣告物,已影響道路行的安全。凡經市府查報屬違規廣告物,均依法強力執行拆除;自110年11月至今,已拆除竹木架等違規廣告物共計3366件。工務局針對違規廣告物,已備妥各大型拆除機具持續執行拆除作業,執法不懈怠。

為維護用路人道路安全,臺南市政府全面啟動違規廣告物巡查機制,工務局及各區公所已加強通報轄內擅自搭建之竹木造廣告物,及位於道路上違規搭建之廣告物;因路旁搭建廣告物,容易影響交通公共安全,屢遭民眾陳情檢舉,且議會也十分關心,工務局於110年11月11日起強力執行拆除,至12月31日約一個半月,拆除違規竹木造等廣告物共874件。

為加強執行力,工務局於111年1月1日起增加倍數人力投入拆除違規竹木造等廣告物行列,加強拆除力道,至4月7日共拆除2492件;較去年第一波拆除作業,增加3倍之多的數量,也是全國拆除數量最多的縣市。

工務局強調:為避免違規廣告物肆無忌憚設置,妨礙行車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針對凡是違規竹木造廣告物及道路上擅自搭建之違規廣告物,除依法強制拆除外,若拆除後再次違規搭設者,可依建築法第95-3條及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對土地所有權人及使用人可處以4萬至20萬元罰鍰。市府呼籲大家切勿以身試法,市府執法不手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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