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
陳其邁市長上任以來極力推動社會住宅建設,預定與中央國家住都中心於本市合作興建1萬戶,而興建中的凱旋青樹社宅也預定今年9月完工啟用,為配合社宅後續招租放寬申請資格、擴大照顧弱勢、簡明受理流程、訂定合理租金及多元社宅政策等變革,市府都發局已啟動社宅出租辦法修法程序,預定今年8月底完成修法。
現行高雄市社會住宅出租辦法為107年4月19日訂定,內容包括申請入住資格、弱勢戶及比率、應提交之申請文件及佐證資料、受理申請流程、租金訂定方式、租賃年期、承租戶管理等,惟歷經4年,市府累積大同社宅招租及營運經驗,期間住宅法及相關規定已有修訂,且持續有新的住宅政策方案,因此有修訂之需要。本次修法二個重點,放寬家庭年所得水準資格限制與簡化申辦程序。
都發局吳文彥局長說明,現行申請資格必須同時符合家庭年所得低於當年度50分位點(110年度為115萬元),且所得總額按家庭成員人數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最低生活費3.5倍(50,467元)。由於2個條件都必須符合,條件較為嚴苛,恐排擠到年輕育兒有實際需求的家庭。
例如育有一個小孩的雙薪家庭,家庭年所得120萬元(夫妻平均月薪各5萬元),雖然家庭成員3人,平均每人每月所得3.3萬元低於最低生活費3.5倍,但因年所得已超過115萬元上限而無法申請。故修法將取消50分位點之上限,僅保留平均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3.5倍以下,以加惠更多年輕育兒家庭。
吳局長又說,現行申請流程是先抽序位籤再進行資格審查,但考慮到序位在前者未必符合資格,對資格符合但序位在後的申請者較不公平,故參考其他縣市作法,將修法調整申請流程改為先資格審查通過後,再進行抽籤,並依序位看屋選戶。
另外,現行租金訂定僅考量成本效益、市有財產規定及不動產估價結果,未充分反映市場行情,為避免落差過大,市府將修法增訂須參酌民間租賃市場行情,以擴大租金查調樣本數,訂定民眾合理可負擔之租金。
吳局長並表示,市府的住宅政策必須因應環境變化不斷精進,例如最近有議員提出長者換居方案,對於居住在無電梯老公寓行動不便的長者,可以申請承租有電梯的社會住宅,而既有的房屋則納入政府包租代管資源給年輕家庭承租,循環利用,目前該方案市府已納入評估辦理中。為因應多元住宅政策,現行出租辦法也將增訂配合政策需求經專案核准實施的彈性。
目前修法草案已完成,後續將提市府法制局法規委員會審議,再送市政會議通過後即發佈實施,以因應凱旋青樹社宅等完工招租作業進度,擴大照顧有租屋需求之年輕與弱勢家庭申請,提供安全適居及可負擔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