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交通局表示:酒駕新法已於111年3月31日上路,依新法規定,10年內如有酒(毒)駕再犯或酒(毒)駕拒測者(累犯記錄自108年7月1日起算),得公告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規事實,資料公布於交通局網站「臺南市酒駕及拒測累犯者公布專區」(網址 https://traffic.tainan.gov.tw/Service/Roadsafety/DrunkDriving ),由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定期上傳名單。
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提醒:駕駛人如有飲酒,千萬不要酒後駕車,在駕車上路前務必三思,否則害人又害己。建議可搭乘大眾運輸或利用「指定駕駛」、「改搭計程車」、「酒後代駕服務」,共同維護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