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長黃偉哲指示:安平漁港為第一類漁港,規劃深水泊區(遊艇碼頭旁),水深-5~-6m,配合漁業署政策,南市府協助調度城平路段之深水碼頭,供前鎮漁港之遠洋漁船10艘停泊,請船主在移泊及停泊期間,應特別注意航行安全。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這10艘漁船都是CT6至CT7(200噸以上未滿1000噸)之目前停止作業漁船,為求在第一時間即時、有效處理緊急事故,船主已安排顧船工24小時管理,並建立完善聯絡資訊。
市府將依據漁業署訂定「 前鎮漁港不作業漁船停泊安平漁港災害防救標準作業程序」,邀集海巡、消防、漁港所及南市區漁會等相關單位,共同維護漁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