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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回應養豬場設置地 影響區域排水爭議案

(今傳媒/記者陳宥森報導)臺南市學甲區及白河區設置養豬場案,立法委員陳椒華今(23)日於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畜禽舍設置重視社區權益,南市府回應如下:

學甲區及白河區養豬場經白河、學甲區公所函送申請資料向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設置新式水簾式豬舍,農業局依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進行審理。

申請位置請河川局、農田水利署、地政事務所等單位,並會辦市府水利局、工務局、環保局等局處共同審查,皆須符合法令規定才准予核發畜牧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

農業局表示:臺南市新設置畜牧設施管理自治條例於110年10月8日公告施行,依據法規不溯及既往原則,公告後提出之申請案須符合自治條例規定才能設置。公告前申請案雖不受自治條例規範,但仍須符合其他各目的事業機關相關法規後才能設置,農業局秉持從嚴審核、尊重專業之立場,核發同意書。

邇來農業局接獲學甲區、白河區養豬場在地里長及里民反映,將建置的養豬場因鄰近聚落、毗鄰河川,恐影響到民眾生活與區域排水,尚有污染環境之疑慮。

農業局說明:二案場已陸續於今(111)年5月與去(110)年函請學甲區、白河區養豬場業者應妥善與在地民眾溝通,取得共識始得進行後續事宜,避免執意動工導致陳抗事件,影響雙方權益。目前業者均已停工。

農業局將持續敦促業者需與當地居民溝通,在兼顧民眾生活與產業發展原則下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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