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發現其中也有不少改裝車,利用假(變造)車牌或遮蔽物遮掩真實號牌,以逃避警方查緝,檢警痛批目無王法。
白河警分局專案小組調閱上百部監視器,鎖定部分車主,掌握相關證據後,報請南檢指揮嚴查偵辦,並於昨(28)日展開搜索查緝行動,當場查扣2涉案車主分別持有偽造號牌,依構成刑法第212條之偽(變)造特種文書及刑法第185之1條公共危險罪送辦,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全案持續追查其他涉案車輛、競速者。
分局長劉其賢表示:「違規車輛來一輛就抓一輛!」,為遏止民眾與青少年集結危險駕車,白河警分局於深夜時段持續規劃執行防制危險駕車勤務,以優勢警力強力取締,遏止飆車歪風。
分局長呼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可處6000元至2萬4000元罰鍰;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3萬元至9萬元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及吊銷駕照,甚至可依刑法公共危險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其中擅自偽(變)造車牌將構成刑法第212條之偽(變)造特種文書罪,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