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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上路半年 屏東警共移送41人、聲押獲准3人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於今(111)年6月1日施行,至今已上路半年,屏東縣政府警察局表示截至11月底共受理88件跟蹤騷擾案,開出57件書面告誡,並將41人移(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其中3人聲押獲准。

屏東警方指出受理的跟騷案件中,有夫妻離婚後,相對人為求復合,多次騎乘機車攜帶棍棒,在被害人工作途中守候,並攔截被害人車輛未果,遂持棍棒毀損車輛,被害人報案後,警方立即核發書面告誡並依職權聲請緊急保護令,相對人未遵守,仍短時間內多次傳送大量騷擾訊息、翻牆侵入被害人住處,恐怖行徑令被害人相當害怕,案經依法移送,相對人復經屏東地檢署傳訊當庭逮捕,經法院羈押獲准。

此外,也有一對情侶分手後,男友持續傳訊息騷擾被害人,後至被害人住處盯哨守候,要求復合遭拒,遂持器械破壞被害人住處大門,進入後以手掐被害人脖子,並持玻璃瓶敲打後腦勺,並恐嚇被害人「不願復合就讓你死、我就先殺了妳再自殺」等語,案經被害人報案後以現行犯移送,經法院羈押獲准。

另有一名男子追求女子不成,8月底先恐嚇被害人「要讓你死」等語,11月中又至被害人住處車庫點火燒車,造成2輛小客車及車庫鐵皮燒毀,警方拘提男子到案,經法院羈押獲准。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局長劉印宮表示,跟騷法規定針對特定人、反覆持續實施、與或性別有關的跟蹤、盯哨等八種行為樣態,就有可能觸犯跟騷法,最重可關五年。

而新法賦予的保護措施,包括針對跟騷者由警方開立告誡書;告誡後二年內再犯,可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如果法院核發保護令後,跟騷者仍有跟騷行為,即違反保護令罪;跟騷態樣嚴重者得向檢方聲請預防性羈押,以保護被害人。

劉局長表示屏東縣警局會定期辦理員警教育訓練,強化執法知能,且嚴禁員警拒絕受理報案,若發現跟騷案件未依規定受理者,將從重議處,展示執法決心,同時也呼籲民眾如遇跟蹤騷擾時,應冷靜面對、避免正面接觸與衝突,儘量詳細記錄過程、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警方偵辦,遭遇跟蹤騷擾切勿隱忍,應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或前往就近派出所報案,由警方及時介入約制告誡,以確保自身民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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