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您的愛車於線上申辦報廢登記完成後,系統將自動寄送報廢證明,供您留存或申請廢車回收獎勵金用。完成報廢登記的車輛,車體部分可另洽環保局回收專線0800085717;或至環保局「廢車回收一站通」網站(https://reurl.cc/NZVGjq),線上申請車體回收、車籍報廢與請領回收獎勵金等行政作業。
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劉育麟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0條第4項規定:「報廢之汽車,不得再行申請登記檢驗領照使用」,您的愛車一旦辦理報廢登記完成,將無法再重新領牌使用!若該車只是暫時不使用,日後還有領牌使用的可能性,建議先辦理「繳銷」;確定車體已不堪使用、無重新領牌的可能,則辦理「報廢」。不論是辦理繳銷還是報廢,無牌照的汽(機)車皆不可再行駛於道路,或停置在道路停車格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