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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警實現行人正義榮耀 強力翻轉行人地獄惡名 大隊長親自出馬懇切呼籲 路口停讓行人「愛」注意

【今傳媒/記者謝榮浤報導】

中市警局規劃「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期以強力執法手段,深化用路人行經路口應停讓行人之觀念,經統計專案期間自112年3月13日起至112年4月9日止,共取締9,107件。檢視本(112)年迄今,行人A1類交通事故發生,計4件,占所有A1類交通事故8%,另相較去(111)年同期發生行人A1類交通事故11件,減少7件,降低事故發生率63.6%,已逐漸展現防制成效,中警實現行人正義榮耀努力不懈,強力翻轉行人地獄惡名,交通警察大隊長鍾承志更親自出馬拍攝宣導影片,懇切呼籲各位市民朋友們,沒有駕駛車輛時你我都會是行人,多點同理心及耐心,路口停讓行人「愛(台語)」注意,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邀請您一起來挺行人!


「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期間不僅提高見警率,有人民保姆在路口值勤,讓民眾增加對穿越路口的安全感,除加強執法,員警也苦心婆心向違規民眾解釋「車輛行經路口應暫停讓行人觀念」,同時也完成交通安全宣導,希望破除民眾長期以來在路口,總是由行人停讓車輛之習慣,藉本次執法作為同步宣導,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之觀念,中警總動員「保護行人通行路口安全」,獲得市民朋友支持認同。
另外交通警察大隊長鍾承志特親自參與拍攝宣導影片,再次懇切呼籲民眾:「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駕駛車輛常因路口搶快、轉彎時視線遭車體A、B柱阻擋,致未注意或來不及注意路口行人動態,時常釀成嚴重交通事故,這就是為什麼警方要不厭其煩地宣導車輛行經路口就應減速慢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路口。」行經路口距離3公尺,務必要停車讓行人先過馬路,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或第48條第2項舉發。
另外交通部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提高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之罰則,已經於3月31日施行。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及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將由現行小型車處罰新臺幣(下同)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機車維持1,200元)。


此外,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並儘速通過路口,注意路口交通狀況,不宜使用手機,不隨意穿越車道行走,並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才有保障;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以新臺幣500元罰鍰。行人在夜間建議多穿著亮色衣物,或配戴反光條物品,增加自身能見度;如遇大型路口穿越秒數不足時,可多加利用行人庇護島暫停等待,分段式穿越路口較安全。

中市警局表示「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勤務,以強力執法量能,提升駕駛人與行人守法觀念,並持續努力防制行人事故,除了深入校園、社區、各項大型活動辦理交通安全宣導之外,對於「車不讓人」及「行人違規」等重點項目,依違規熱時、熱點持續規劃警力加強取締,未來仍不定時辦理取締專案勤務,並配合科技執法設備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違規,呼籲市民捍衛路口通行安全人人有責,維護行人正義,你我一起來注意,駕駛人和行人共同遵守規範,提升路口安全環境,保護行人大家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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