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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兒照協會控訴教育局官商勾結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兒童課後照務服務協會理事長劉秀鳳,出面指出高雄市教育局督導的國小課後照顧班,竟由無兒照中心的文教機構承辦,明顯違法;而且一家承攬不同區域七校,違反比例原則,教育局裡的討論內容還被洩漏出去,疑是教育局員工勾結業者。她決定二日到政風室揭發弊端,議員林智鴻也得知此事,進行了解中。

劉秀鳳雖然擔任理事長,但是未從事兒照中心,單純站在業者立場,為所有兒照中心發聲。根據她所提供資料,承辦的文教企業位於楠梓,在經濟部商業司登記之事業資料,僅有短期補習班業,並沒有兒照中心一項,但承辦「左營區左營國小、三民區鼎金國小、三民區莊敬國小、鼓山區九如國小、楠梓區援中國小、仁武區烏林國小、燕巢區橫山國小」等七校之兒童課後照顧班。

劉秀鳳強調,根據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三十八條:「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目前兒童課後照顧班,確實依法令可由外面承辦,但承辦方必須有兒照中心資格,補習班並不能承攬兒童課後照顧班。

她說學校有辦法就自己做、不要外包,沒辦法就請守法、不要丟包,不要讓露營事件再現。目前學校辦理兒照做法,不但與民爭利,竟然連資格不符的廠商也通過,還承辦七間學校,既不符合程序也違反比例原則,明顯教育局與學校督導不周。

她進一步指出問題一共有三個,一個是不符合資格的機構竟能與國小簽約,並承辦七間學校;一個是到校內開課後安親班者,不用經過安檢等重重把關,甚至請來的老師不知為何;再者,在教育局針對違法事項的討論內容,竟會流傳出去,是否有員工當內應、有對價關係?

劉秀鳳還說,外面兒照中心每年都要稽查,員工要準備多樣證件供查,但學校的約是一簽長達兩年,老師也沒有審查機制,結果需要資源的小孩,學成多少還不知道,卻成了承包商請錢的金雞母,這樣的情形教育局真的允許嗎?議員林智鴻也表示,進校內承辦兒照服務的機構,應該採用跟外面補習班一樣的標準看待,不能有差別待遇。

劉秀鳳還提出法條,證實自己言之有本。根據教育部終身教育司「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三十八條:「補習班不得經營非屬短期補習教育之機構或業務。」

另外,「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一款:「公立國民小學或鄉鎮市區公所,得委託『依法登記或立案之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辦理公立課後照顧班或公立課後照顧中心。」

同法第二十三條:課後照顧班、中心之執行秘書、主任及課後照顧服務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合格教師或教保員資格、曾擔任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或符合條件之教學支援人員、大專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但不包括保母、高中以上畢業,經一百八十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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