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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檢偵辦詐欺集團拘禁被害人案件,查獲3人並聲請法院羈押禁見獲准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屏東地檢署積極查緝詐騙犯罪集團,於日前接獲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屏東分局通報有民眾遭詐騙集團控制行動自由從事詐騙,且被害人仍在該集團拘禁中,立即指派檢察官江怡萱指揮偵辦,經檢警連日嚴密追查,於112年5月9日掌握犯罪成員身分及行蹤,經實施拘提並訊問後,承辦檢察官認李○○、孫○○、傅○○與尚未到案之集團成員共犯加重詐欺、洗錢、妨害自由及參與犯罪組織等罪嫌之犯罪嫌重大,並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乃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法院於112年5月10日下午裁准,本署將持續深入追查。

經查,李○○、孫○○、傅○○加入詐欺集團,該集團在境外設立機房透過管道蒐集人頭帳戶及處理詐欺所得金流,另由其他成員在臺灣向不特定人士取得人頭帳戶,並以控制行動及私行拘禁等方式控管人頭帳戶提供者,以確保帳戶得以順利轉匯、提領。該集團於網路張貼求職假訊息,陸續有民眾誤信應徵,李○○於5月初接獲指示與黃姓應徵男子相約在高雄某處旅館碰面並收取金融帳戶,其回報集團後再依指示與孫○○、傅○○輪流看守黃男防止其離去及對外聯繫,該集團並利用此期間向不特定人詐騙及指示匯入上開帳戶。嗣黃男藉機逃離並報警處理,得知尚有其他應徵者遭控制,乃報請本署檢察官指揮偵辦,經與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南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八大隊、屏東縣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屏東分局共組專案小組,以及協請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與新湖分局支援清查研析,始循線掌握李○○、孫○○、傅○○行蹤後,並於112年5月9日拘提到案,經承辦檢察官訊問後認該3人涉嫌三人以上共同詐欺、洗錢、私行拘禁、參與犯罪組織等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逃亡之虞,向臺灣屏東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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