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霧峰警分局舉辦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強化路口安全


【今傳媒/記者陳玫陵報導】
為提升汽機車駕駛人對路口行人路權安全及重視,霧峰警分局特結合本市霧峰區阿罩霧公園辦理慶端午親子野餐繪圖活動,選定在公園前綠色行人穿越道,針對參與本次活動大朋友(爸爸、媽媽)、小朋友及行經車輛駕駛人,進行「禮讓行人」交通安全宣導,提倡「路口停讓行人」及「車輛慢看停、行人停看聽」等交通安全觀念,以保障用路人行的安全,還給市民友善用路環境。

在活動現場中,霧峰警分局及警察志工透過設置「綠色行人穿越道」,向民眾宣導路口交通安全知識,尤其是行人穿越道路應注意事項,以及駕駛人應該尊重行人路權。期間,警察志工們和民眾互動良好,小朋友也踴躍發言提問,對於路口安全有更進一步的認識。

為了增強用路人守法意識,我們配合內政部警政署「行人高發事故路口精緻執法」專案,在學校、醫院、賣場周遭的重要路口加強守望和取締違規行為,並設置攝影機取證。重點項目包括「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從5月1日以來,我們已經取締了1,256件違規行為。

霧峰分局已對霧峰區林森路與四德路口,以及大里區仁化路與成功二路口等行人穿越道進行設置,提出了增加行人專用號誌和綠色行人穿越道(綠斑馬)等建議,以改善行人的路環境。霧峰警分局將繼續舉辦類似的宣導活動,以提高交通安全意識,期望用路人能夠更加注意行車及行人安全。

霧峰分局分局長陳祥麟表示,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並自今年3月31日起提高未禮讓行人罰鍰之上限,最重為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之違規行為,可處新臺幣7,200元罰鍰;也呼籲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應確實保持「停」、「讓」良好習慣,尊重行人路權,行人也應當遵守相關法規,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確保用路安全。(圖/臺中市政府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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