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樹立廢漁網回收典範 傳承循環利用經驗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今(18)日會同新北市政府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及淡水區漁會,於淡水第二漁港舉辦廢棄漁網回收前處理示範觀摩,汲取新北市四年以來辦理廢漁網回收及機制建立經驗,促進其他縣市投入廢漁網具處理技能及經驗交流,以期提升全臺再利用量能。

淡水區漁會總幹事吳永寬分享,新北市政府109年即參與海保署試辦計畫並委託漁會辦理回收作業,在執行過程中發現需具備誘因及便利性才能吸引漁民參與,每公斤15元價格收購廢棄漁網,有效提升漁民回收意願。在硬體設施上新北市政府亦提供充足資源,於淡二漁港設置廢棄漁網具回收處理中心,進一步將廢漁網清潔、拆除、分類,可回收部分交付回收再利用業者,研發製成塑膠再生粒,後端更可製成各式生活用品,實踐資源永續循環經濟。

縣市與會代表也表示,今天實際看到專業人員生動展示漁網回收前處理實際操作過程,詳細地介紹廢漁網處理方法,面對廢棄漁網問題,期望將這次觀摩經驗帶回,未來也能在海洋廢棄物回收提供一份心力。

海保署指出,新北市自109年即踴躍投入試辦廢漁網回收工作,109至111年合計回收廢漁網約75公噸,相當於750隻成年綠蠵龜重量,今年預計再回收20公噸廢漁網,自109年以來再利用率從25%提升至55%,顯示新北市透過良好的前處理作業促進海廢回收再利用,並借助此觀摩機會將經驗傳承給其他縣市政府及區漁會。

海保署署長黃向文說,為鼓勵地方政府積極投入試辦海廢回收再利用,同時推廣海廢再生產品,今年也發出113支海廢太陽眼鏡給予協助回收再利用有功人士,各區漁會人員表示之前拿到海廢太陽眼鏡時十分感觸,原來自己回收的廢漁網可以變成如此實用的商品,期望自己小小的行動有助於減少廢漁網對海洋生態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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