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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原警分局配合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精準執法 確保民眾交通安全

【今傳媒記者王于誠 報導】

道路交通安全基本法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布自113年1月1日實施,其目的係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建立以人為本之安全用路環境及文化,並納入道路交通事故零死亡願景。
豐原分局為確保民眾交通安全,針對易肇事違規行為,統計分析計有12項NG行為,如酒後駕車、闖紅燈、嚴重超速40公里以上、逆向行駛、轉彎未依規定、蛇行或惡意逼車、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機車未依兩段式左轉、車輛在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先行、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或是設有停車再開標誌、停標字或閃光燈號誌之交叉路口,不依規定停讓、行人違規及人行道違規(臨)停車等行為。


另統計豐原分局轄區112年度取締違規件數前10大路段(口),像是豐原區中正路1號至924號、豐原大道一段至七段、豐原區豐勢路二段、豐原區中正路與信義街口、豐原區中山路上中正路至成功路口、神岡區中山路上大洲路至和平路口等,警方將在肇事熱點路段(口)精準執法,加強取締易生事故重點違規,並走入社區與民間團體宣導民眾行車應減速慢行,強化安全防禦駕駛觀念,確保行車用路安全。

豐原分局轄區去(112)年發生交通事故共計9,265件,死亡11人,受傷6,117人,員警舉發各項交通違規計76,271件,而今年1月1日至3月24日止,轄區發生交通事故為1,983件,較去(112)年同期發生交通事故2,136件,減少153件,減少幅度為7.16%。分局長林大為表示,交通安全執法並非以處罰為目的,最主要是希望導正駕駛人安全駕駛觀念,提醒行車應多禮讓習慣,期盼達到2030年前道路交通死亡人數降低30%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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