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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物指定持續增加 高雄市公私部門協力文資保存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雖然是現代化工業城市,但市政府對相關歷史文物的保存相當重視,除古蹟、歷史建築指定外,對「古物」類文化資產指定與保存也不遺餘力。高雄市現今(113年)共計登錄46組一般古物、6組重要古物,並追蹤19組具潛力價值的文物。其中,111年及112年共審查登錄6組一般古物,皆屬高雄市宮廟典藏之私有古物,如義永寺泥塑觀音大佛、左營鳳舊城城隍廟匾額等等。

   依據文資法相關規定,具歷史文化價值之文物得由個人、團體提報具古物價值之項目、內容及範圍,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文物所有權人得提出申請經審查後指定為一般古物。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局長王文翠表示:除鼓勵一般個人或團體提報申請外,文化局也透過文物普查程序,來搜尋具有提報古物潛力的珍貴文物。如,113年度將執行「高雄市百年廟宇宗教文物普查計畫(第一期),針對北高雄沿海四區(茄、永安、彌陀、官)」範圍內重要宮廟文物進行普查,冀望透過瞭解史料文物之內涵,推動高雄歷史相關文物的保存,未來也將分階段逐步把普查範圍推展到全市38區。

   文化局歷來曾推動96年高雄市碑碣暨古蹟、寺廟內古物調查研究」、「99年高雄縣鳳山區寺廟古物普查計畫」、「100年高雄市岡山地區廟宇古物調查計畫」、「101年高雄市旗山地區古物調查計畫」、「103年高雄市皮影戲館文物調查計畫」等計畫107起先後推動四期的「日治時期檔案文物普查建檔計畫」、「高雄市六龜洪稇源文物普查建檔計畫」。普查計畫的推動,有助於讓公部門理解文物之重要性,進而以更積極作為推動保存與維護工作。文化局亦曾協助高雄市內門紫竹寺古物「普濟群生」、「紫竹生春」二匾之修護,讓百年古剎文物得以永續保存。

   若指定為一般古物,文化局可協助向文化部局申請古物相關保存維護經費經中央審查核定後,補助上限為全案總經費之70%,私有古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須至少自籌5%。如文物所有者具有意願,文化局將積極輔導提報文化資產,以利後續歷史文物的保存與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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