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們指出,去年全運會是由台南主辦,游泳賽事場地卻在台中;明年的全中運也是由台南主辦,游泳比賽場地卻在高雄,台南主辦的賽事卻要向其他縣市借用場館,對於台南泳界來說是「顏面無光」。
議員們說明,依據體育署公布運動設施規範,國際標準游泳池規格為池總長50.25公尺(競賽時加上成績觸碰版為標準五十公尺),總寬度25公尺(每道2.5公尺),深度低標2公尺,泳道共10道(25公尺寬),另應設有電動計時裝置、標準出發台等規定,另外除泳道設置外,仍須考量多元化的功能使用,如跳水池、熱身池(25公尺/50公尺皆可)以利水上芭蕾、水球、蹼泳及水上救生等比賽或訓練,以及觀眾席數量以利舉辦賽事。
議員們表示,體育局已是成立兩年的單位,並非菜鳥局處,不應草草看待游泳項目,未來的大型運動賽事中央也規劃在六都輪流舉行,體育局應盡速盤點相關可用土地,同時也因游泳池有其特殊性規範,涉及多項法規及標準,應針對本案先行成立審查小組,組內需有游泳委員會、學者專家等相關人士,提供專業建議給施工單位。
議員們強調,游泳訓練場域不足,連帶影響市民運動、對競技游泳的認知、選手長期訓練,台南的國際標準室內游泳池需求已迫在眉睫,但相信危機也是轉機,希望藉由舉辦全運會、全中運的機會向中央爭取經費,改善台南體育設施,同時規劃泳池建設前,也要做好配套措施,讓台南的三級訓練選手在訓練場運用上無後顧之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