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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新規上路 癲癇患者可有條件適用申請駕照


【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根據最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訂,自民國109年9月7日起,控制良好且未發作的癲癇患者將可以合法申請駕照考驗,該新變革在幫助癲癇患者解決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的交通需求。然而,癲癇患者申請駕照仍須符合相關規定。除了需要通過體檢和體能測驗外,申請人還必須提供由醫療院所醫師在3個月內出具的診斷證明書,證明最近兩年內未有癲癇發作。

臺南監理站說明,如果民眾有癲癇病史目前控制良好,可以申請機車或普通小型車的駕照考驗,駕照於發照日起每兩年換發一次。每次換照前後一個月內,均需要提供一份「過去兩年內未癲癇發作」之診斷證明書,才能申請換發新駕照。如果於持有駕照期間癲癇發作,無論是不是列管在案的癲癇駕駛人,都必須按照規定儘快把駕照繳回給公路監理機關,並且在癲癇病情得到穩定控制後,再予提供最近兩年內未發作的診斷證明書,才能申請恢復駕照。如果沒有按照規定繳回駕照,駕照將會被公告註銷。

臺南監理站特別提醒,如果癲癇患者隱瞞病史去考駕照,將涉刑法第214條「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之罰則,因此請大家不要以身試法,這樣才能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最後,臺南監理站叮嚀大家,安全駕駛,人人有責!為了自身的健康和道路安全,癲癇患者請遵循醫生的建議,定期回診並進行治療。如果想了解癲癇患者駕照考驗相關規定,可以前往「交通部公路局網站(https://www.thb.gov.tw/Default.aspx)-監理服務-駕照-控制良好癲癇患者考駕照專區」查詢。 (圖/ 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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