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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醫院8月31日前已到職且留任的員工 長庚承諾保障年資及特休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長庚醫療法人自取得高雄市立大同醫院醫療服務合作案議約第一順位,經衛生局召開六次議約會議討論、三次員工權益保障會議溝通,醫療合作契約條文正積極磋商協調中。

有關員工保障,長庚醫療法人重申將落實員工權益並改善員工待遇,對於大同醫院113年8月31日前已到職且留任的一般正式員工(不含主治醫師與定期契約人員),於計畫期間(114-123年,共10年)每人核發5仟元/月(即6萬/年),持續保障工資計算優於現行大同醫院支薪辦法;並完整採計留任前之年度特休日數及延續新制退休金的年資計算;現行各項福利制度也將完整保留,員工員眷於大同醫院就醫仍可維持原有優待補助,另至長庚醫療法人各院區就醫時,於本計畫期間亦均享有比照長庚醫療法人員工員眷「就醫優待辦法」規定優待。前述承諾事項將明確載入條文,合約生效後由高雄市政府監督下落實履約。

長庚醫療法人誠摯歡迎現有員工留任,並可利用大同醫院員工專屬諮詢窗口與專線與長庚醫療聯繫。
大同醫院員工專屬諮詢專線:07-7317123轉6620
(服務時間:每週一~五09:00-12:3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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