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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金超收、電費亂加價?臺南地政局公布租屋四大必查重點守護權益

圖/租屋四大重點,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提醒多一步查證 多一份保障

【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臺南市長黃偉哲近日針對近期頻傳之租賃糾紛,特別提醒市民承租住宅前應秉持「多看、多問、多查證」原則,提高警覺以保障自身居住安全及財產權益。臺南市政府地政局整理常見租屋爭議,歸納出租前必查四大重點,包括確認出租人具合法權源、押金不得逾二個月租金總額、契約內容須符合內政部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規定,以及電費收取不得超收或以不合理方式計費。

地政局指出,近期陳情多集中於租約終止後押金返還爭議及電費收取不公,呼籲民眾簽約前務必逐條審閱契約、使用內政部公告範本,並保留相關收據證明。若出租人非建物所有權人或未經授權,租約穩定性將受影響;非法租賃業者更可能導致承租人權益受損。電費部分,按用電度數計費者,每度不得超過台電當期平均電價,非按度數計費則不得逾每期總額,且出租人負有提供用電資訊義務。

地政局將持續強化租賃市場查核及宣導,督促業者依法經營,共同建構安全透明租屋環境。民眾若對契約內容、業者資格或租屋流程有疑義,可洽地政局地籍科(電話:06-2991111轉8402),或遇消費爭議時撥打「一九五○」消費者服務專線、向地方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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