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保官提醒:遇到攔路推銷,勇敢說不
【今傳媒/總社長孫崇文報導】日前,節目主持人于美人朋友女兒,逛街遇到強賣保養品;臺中市政府消保官亦曾接到不少消費者投訴,在豐原廟東逛街,被攔路推銷美容商品,因此開啟背債人生。臺中市政府提醒您,遇攔路推銷時,要勇敢說不,謹記「總價有疑問不簽名;心裡有恐懼找警察;保持商品完整性;把握7日猶豫期;不亂簽和解書」。
臺中市政府消保官曾接獲不少美容申訴案件,根據消費者的描述,在街頭巷尾被業者無預警攔截,帶進營業場所強力推銷美容商品,消費者原本以為只買1組16,800元的商品。豈料,刷卡結帳時,卻拿到20多萬元的簽帳單,向業者反映,業者回應「你答應要買12組(16,800元*12組 =201,600元),我們有錄影存證」等詞,讓消費者心生恐懼,迫於無耐只好簽名。日後,向業者主張解約退費時,業者又回應,消費者已拆開商品,無法全額退費等情況。
臺中市政府法制局局長李善植說,不少美容商品服務業者,在大街小巷,甚至各大零售賣場,攔截消費者,以送口罩或填問卷的方式,就將消費者吸引進其營業處所。利用消費者想變漂亮的心裡,強力推銷,再營造讓消費者難以拒絕的氛圍,使其購買多組美容商品,簽下總額多達20多萬元的信用卡帳單,故在此特別提醒消費者,面對這種訪問交易,除了對有疑問的帳單不隨意簽名外,購買現場務必保持商品完整性,「不拆封、不使用、不分裝」商品。不合意或不需要商品時,雖得於購買後7日內,行使消保法19條無條件解約退費的權利,但因需回復原狀,消費者拆封商品數量會影響退費金額。再次提醒消費者勿於簽約日即拆封商品,視服務履行需要,用多少,拆多少。
消費者有任何消費疑問者,均可於機關上班時以手機或市話直撥[1950],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諮詢,有消費爭議亦可線上提出申訴(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的網站:http://appeal.cpc.ey.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