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指出:此案分別在109年、110年曾經農業局查報,由地政局依違反區域計畫法開罰6萬元及9萬元,此次聯合稽查,發現回填的是台南鐵東移地下化工程土方,而且回填面積持續擴大。因違規情節重大,已立即依據區域計畫法相關規定加重裁罰24萬元,並限期改善,屆期如未改善,將依法移送檢調機關查察,以維護法紀,市府再次呼籲,請民眾勿在農地違規使用,切勿以身試法。
農業局強調:基於農地農用是農地政策之基本指導原則,為確保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推動安全農業施政,並避免地下水或土壤污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民國110年修正「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規定為從事農業使用而有填土需要者,其填土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之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農作物之物質,請民眾確實遵守,以免觸法。
農業用地是國土之一環,也是不可再生之國家資源,而農地農用是農地政策之基本指導原則,為確保台南市農業生產環境之完整,推動安全農業施政,對於農地違規使用台南市政府將落實查核管理,以達保護優良農地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