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府公告禁止燈火漁船(筏)進入望安海域內作業時間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董寶明報導】縣府公告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禁止燈火漁船(筏)進入望安海域內作業,請民眾確實遵守

為保育望安海域仔稚魚棲息繁衍,促使漁業資源永續利用,縣府針對望安本島西側距岸2浬左右海域之淺堆,訂定「澎湖縣望安海域燈火漁業禁漁區有關限制事宜」,規定每年4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禁止燈火類漁法(具)(除焚寄網、扒網、棒受網、鎖管棒受網等之外,凡具有集魚效果之燈具,無論燈泡、燈管或LED燈,裝設位置不分水上、水下均屬之)漁船(筏)進入禁漁區範圍內作業。
農漁局表示,漁民生計與漁業資源皆是縣府守護之目標,為使海洋生物得以休養生息,籲請漁民朋友配合相關規定,共同維護漁業資源保育及永續利用,若對法規內容有疑問歡迎撥打農漁局:9262620#121洽詢。(圖/澎湖縣府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