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由於網路的普遍以及行動裝置的便利,網路媒介提供消費者更快速便捷的消費方式,進而民眾也開始以網路平台公開廣告販售防蚊液、防蚊掛片或滅蟑螂螞蟻老鼠藥等環境用藥商品;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非持有環境用藥許可執照者,不得在網路廣告販賣環境用藥,違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緩。
高雄市環保局自107年迄今,共接獲民眾檢舉涉違反環境用藥廣告案件計408件,裁處計183件,裁罰金額達547萬元。違規廣告商品來源多半為民眾出國旅遊帶回或是透過網路電商購買,若該商品是屬於未取得環保署核准字號的環境用藥,都是屬於偽造環境用藥,在網路上刊登販賣經查獲將會被罰6萬至30萬元。
此外,未經查驗登記的環境用藥,因其成分及濃度不明,除可能效果不佳、浪費金錢外,也可能對環境及人體健康造成危害。
環保局提醒,民眾在選購環境用藥時,除了確認購買有防治需求害蟲的功效外,一定要注意產品是否有清楚標示環保署核准字號,如國內製造的為「環署衛製字第○○○○號」、從國外合法進口的為「環署衛輸字第○○○○號」或是作為環境防蟲等用途而不具殺蟲作用之天然物質產品的為「環衛藥防蟲字第○○○○號」,並依循其標示的注意事項使用,才能買得安心,用得放心。
環保局長張瑞琿強調,環境整頓才是防蟲治本之道,使用環境用藥雖然可快速達成環境清消的成效,但用藥過當還是會破壞環境及影響民眾健康。最後還是要呼籲民眾環境用藥能少用就少用,能不用就不用,大家齊心為保護環境、守護彼此健康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