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謝榮浤報導】
吳姓男子(73年次)騎機車由太平路往中興路方向行駛,行經太平路與太平17街口違規闖紅燈,當時翁姓男子(80年次)於太平17街口綠燈欲左轉,見狀按鳴喇叭示意吳男行車違規,吳男疑似不滿遭按鳴喇叭,遂於上揭地點驟停攔車,並發生口角。
太平分局太平派出所員警到場處理,吳男表示不滿翁男按喇叭行為,認為有挑釁意味,遂上前予以理論。另翁男表示,因見對方闖紅燈認為很危險,才按鳴喇叭提醒。經帶返派出所後,闖紅燈之吳男事後為其行為向翁男道歉。
太平分局針對吳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1項「闖紅燈」及第43條第1項第4款「車輛於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或停於車道等」部分,依法掣單舉發。
呼籲民眾如遇到行車糾紛,應冷靜及理性應對,並報警處理,對於任何形式的暴力行為,警方將嚴懲不貸。
【相關罰則】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1項「闖紅燈」處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緩。
依第43條第1項第4款「車輛於行駛中任意驟然減速或停於車道」最高可處新台幣1萬2,000元及吊扣牌照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