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寬限!今年228合法擔任比特犬飼主最後期限!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農委會110年10月26日公告自111年3月1日起比特犬為指定禁止飼養輸入或輸出之動物,111年3月1日前已輸入或飼養比特犬者,應於112年2月28日前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備查(辦理寵登),始得繼續飼養。

高雄市動保處提醒比特犬飼主,如果尚未替比特犬植入晶片及完成寵物登記者,應儘速於今(112)年2月28日前完成登記,才能合法飼養比特犬,否則可處新臺幣5萬至25萬元罰鍰,並得沒入該犬隻。已完成登記之比特犬,當飼主、飼養地點變更、犬隻遺失或死亡時,應辦理變更登記。尤其比特犬需進行轉讓時,以有飼養比特犬經驗之飼主為限,若無飼養比特犬經驗,則不得飼養比特犬。

動保處葉處長表示,依農委會之公告規定比特犬不得繁殖,故除比特犬因生理健康因素,經獸醫師診斷不適於施予絕育手術之情形外,皆應進行絕育手術,不得申報免絕育,請飼主盡速為自家比特犬進行絕育,違者可處新臺幣5萬至25萬元罰鍰。

葉處長更提醒比特犬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應由成年人伴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繩或鍊牽引及配戴不影響散熱之透氣口罩,違者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但近年來遭比特犬攻擊之新聞事件層出不窮,農委會公告將比特犬指定為禁止飼養或輸入之動物,期以源頭管理降低比特犬飼養量,減少遭比特犬攻擊事件之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