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自前年百年大旱後,民眾逐漸了解不管是地面或是地下水都是珍貴的自然資源,地下水資源透過納管計畫後合理取用,可有效預防地層下陷及落實地下水保育管理。為落實地下水保育與水井管理,水利局已於111年辦理37區地方說明會及各種申報管道宣傳,主動輔導民眾辦理,112年3月13日起至112年底前,未經核准鑿井引水登記的民眾應主動向水利局申報輔導納管。

按照地下水管制辦法第17條,推動水井申報納管。於申報受理期間內,申報納管即可免受罰,對於未登記私鑿水井,將要求限期自行封填水井,否則將面臨罰鍰處分。本局依水利法第93-4條規定按次處罰鍰,最高新台幣20萬元,其依同法第93條規定,擅行取水者得處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鍰。

水利局表示,水井納管可保育地下水資源,並提供合法用水保障。經水井納管之農業用水(灌溉、養殖及畜牧)水井免收各項水權登記規費,並配合中央修正之水權登記收費標準。

為保障民眾用水權益,水利局呼籲民眾趕快主動申報,申報期間自即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圖/臺南市政府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