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警一分局曾麗玉組長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兩週取締917件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謝榮浤報導】

台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自本(3)月13日起至26日止,連續2週執行「行人正義大執法」專案,針對機關、學校、市場、百貨公司、風景區及醫院附近,行人穿越道與行車轉向交織較頻繁處的重要路口,藉由強力執法手段,加強取締車輛不暫停讓行人,維護行人安全,執行兩週以來,計取締917件的「車輛不停讓行人」交通違規,警一分局轄區(中西區)取締強度及成效為各區最高。
警一分局兩週來的執法統計,中西區這幾處路口違規最多,以「臺灣大道、中華路口」及「臺灣大道、三民路口」這2處路口取締違規件數最多,因中華路夜市、第二市場週邊人潮較多,較容易有「車不讓人」的違規;另外市民廣場、審計新村週邊,因部分無號誌路口,也易有「車不讓人」的違規行為。連續兩週的強力執法,大部分的駕駛人已了解「停讓行人」重要性,但仍有少部分違規被開單民眾覺得:「對方還沒要過馬路」、「對方要讓我過」等等。警一分局表示,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遇有行人穿越路口時,均應停讓行人,汽、機車都應該在行人穿越道前先「完全停止」,注意車前狀況並停讓行人約3公尺(一個車道寬度),已無行人始可通行。


第一分局除執法取締之外,也發現部分道路工程待改善之處,主動函文路權機關儘速處理,例如:西區向上南路、大進街口增設行人穿越道及號誌,中區雙十路段分隔島增設護欄……等,藉由交通工程完善,多管齊下的方式,維護行人安全。

第一分局分局長吳燕山提醒民眾,除了車輛要停讓行人外,行人也應當遵守相關法規,通過行人穿越道並儘速通過路口,不要低頭使用手機,不隨意穿越車道,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才能保障通行安全。為提升行人路權,交通部已完成「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修法程序,於本(3)月31日起將提高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等的罰則,處罰新臺幣1,200元將提高處罰新臺幣3,600元,行人違規也提高處罰新臺幣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