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日前(15日)清晨3時許,鼓山分局龍華派出所警組行經鼓山區博愛路與文信路口時,見一部機車轉彎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且沿路搖晃、行車不穩,尾隨至立文街與富民路口時上前攔停,沒想到騎機車的洪姓男子(56歲)除了駕照因酒駕吊銷外,身上更散發著酒氣,細問下洪男坦承剛剛才喝完酒,經實施酒精濃度檢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63毫克,顯已涉犯公共危險罪嫌,此次已是洪男第二度酒駕,才剛繳完上一次酒駕的最後一筆分期罰金,就再次遭到逮捕送辦!
經了解,洪男擔任建築工地保全工作,當晚是在朋友的邀約下前往其家中飲酒,由於洪男自認酒量不錯,當天才喝了6罐啤酒,索性直接騎車返家,未料因酒後行車不穩,又未打方向燈而遭到警方攔查,洪男在面對員警盤問時表示,自己在上個月才剛繳完之前酒駕的最後一期罰金(分期繳納7萬6千元)。話鋒一轉,洪男認為酒駕就是不對,既然被抓了就要勇敢面對,最後洪男就因酒測值超過法定標準值遭警逮捕上銬、移送法辦!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為保障用路人行車安全,警方取締酒駕絕無假期,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如有飲酒應搭乘計程車、大眾運輸交通工具、指定駕駛或請親友接送,避免發生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