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炎炎夏日南台灣熱情的太陽,民眾抵禦紫外線侵害除穿淡色長袖衣物、戴帽子、太陽眼鏡或撐陽傘外,就是選擇防曬產品,如何正確選購符合自己需求又安全有效的防曬產品更顯重要,市面上販售的防曬產品琳琅滿目,民眾購買前需看外包裝SPF及PA之標示,但防曬係數並非越高越好,而是要依活動性質選購合適防曬係數之產品。
防曬產品標示SPF(Sun Protection Factor)之防曬係數,是指經紫外線照射,受防曬劑保護皮膚產生紅斑之最少紫外線量相較於無保護之比值。假設一般人在太陽下曝曬10分鐘會曬傷,使用SPF 15之防曬產品,則是150分鐘才會曬傷。標示PA(Protection grade of UVA)之防曬效果則是用加號來表示,PA+:延緩皮膚曬黑時間2~4倍,以此類推PA++++:延緩皮膚曬黑時間16倍以上,故首先需了解防曬效果,且依照產品標示的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來使用,避免曝曬在強烈陽光下,牢記簡單防曬守則-「防曬123:1要、2擦、3遮」,戰勝豔陽。
高雄市政府衛生局提醒防曬產品使用前應先進行小範圍皮膚測試,以確認是否會發生過敏反應,並於使用後徹底卸粧清潔,以免引發刺激或過敏等症狀。若發現有不良品,像是變色、異味、過期或包裝毀損等狀況,也要立刻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品醫療器材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網址: https://gov.tw/cqx )通報,集結眾人之力一起為產品把關,促使廠商提升產品品質,保障民眾防曬產品使用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