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原汽車燃料使用費已於114年12月19日總統令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簡稱公路養管費或養管費)。

115年春季營業車公路養管費於3月1日至3月31日開徵,高雄市營業車繳費通知書印製共約9,000餘件已經寄發,請車主利用多元繳費管道按時繳納。

高雄市區監理所表示,養管費費率與原汽燃費一樣,繳納方式多元,可持繳納通知書可至金融機構、郵局或超商繳納,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或與公路局合作之行動支付業者管道(一卡通Money、元大銀行、永豐銀行、街口支付、嗶嗶繳、悠遊付、全支付、蝦皮購物及橘子支付App等)或撥打語音電話以金融卡轉帳繳納;公司法人則可事先向監理機關申請由金融機構帳戶自動轉帳服務,簡單、快速又方便。

如有其他公路養管費問題,可洽詢高雄市區監理所企劃及裁罰科(07)361-3161轉分機401~408,將有專人為您解答,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