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還可內用? 印尼餐廳一桌5人被查獲 警開單移送裁罰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楊德偉報導】三民一分局長明所於6月16日晚間接獲移民署通報,三民區南華路上某餐廳內有人群聚,警網到場時,發現有5名外籍人士在現場同桌聚會及用餐,全案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單移請衛生局裁罰。

6月16日晚間20時30分許,長明所接獲移民署通報,三民區南華路上某餐廳內有人聚會,警網到達時發現,該地址為一間印尼餐廳,店內現場有5名外籍人士(老闆娘、員工及3名友人)同桌在商討金錢借貸事宜,其中2人並有用餐情形,已違反室內不得達5人以上之群聚及餐廳不能內用之規定,全案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開立舉發單,移請衛生局裁罰。

該分局強調,依防疫第三級警戒規定,室內聚會不得達5人以上、餐廳亦禁止內用,呼籲全體市民應配合遵守各項防疫規定,以免觸法或造成防疫破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