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吳玉芬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警員楊智鴻及蕭浤峻日前擔服巡邏勤務時,接獲勤務指揮中心通報,一名黃姓男子稱自己的重機車原停於吳鳳南路住家前之停車格內,前一天騎該部重機車返家,隔日起床欲騎車出門時,該重機車卻不見蹤影,警方獲報後立即趕到現場,只見該名男子著急的說「我昨天騎我的機車回家,今天起床要出門的時候,就發現我的機車不見,一定是被竊走了」。
經了解該部重機車平時都是黃男在使用,警方立即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係一名女子在事發當時將重機車騎走的;警方請黃男一同觀看監視器,黃男看了監視器畫面後也認不出該名女子為何人,警方詢問黃男是否有備份鑰匙?以及是否有將重機車借予親戚朋友?
黃男這時才突然驚覺說「啊!可能是我姊姊放假回來家裡,她借用沒有跟我說」,於是警方便請黃男通知其姊姊騎乘該車到派出所,確認該車並無失竊後,警方向其姐姐告知,借用家人物品時要盡到告知的義務,否則會造成不必要的誤會;黃男和其姐姐聽到後感到非常不好意思,也頻頻向警方表達感謝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