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增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主動申報以免受罰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市民王先生來電詢問,其所有房屋於5年前建造完成時,已依規定向稅捐處申報房屋設籍,但現在因居住空間不足,想要在自家頂樓增建樓層使用,需要再向稅捐處申報嗎?

該處說明,房屋如有增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應於建造完成或變更使用之日起30日內,檢附相關資料主動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近來該處受理檢舉房屋稅違章案件,發現民眾於房屋頂樓增建及1樓前後加蓋車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