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張淑慧報導】 鳳山區62年9月1日實施建築管理,在此時間以前建築完成的建築物皆有機會認定為合法房屋,約計將有1萬2千棟建築物(14,945戶)可恢復合法房屋身分,為加速高雄市都市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帶動老舊城區再活化,針對鳳山區符合資格的萬棟建築物,今天起戶戶函文通知。

工務局局長蘇志勳表示,收到市府通知公文之建築物,建物所有權人可向該局提出合法房屋證明申請,檢附下列文件之一:1、建築執照2、建物登記證明3、未實施建築管理地區建築物完工證明書4、載有該建築物資料之土地使用現況調查清冊或卡片之謄本5、完納稅捐證明6、繳納自來水費或電費證明7、戶口遷入證明8、地形圖、都市計畫現況圖、都市計畫禁建圖、航照圖或政府機關測繪地圖。

工務局表示,申請合法房屋證明後,也同時可以符合保存登記、接水接電、租金補貼、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的適用條件。相關清冊亦得於該局建築管理處入口網站─高雄市危老重建專區合法房屋查詢(https://build.kcg.gov.tw/index.aspx?au_id=79&sub_id=3431)查詢相關名單。

另自即日起,鳳山行政中心後棟三樓的專案辦公室將於每周一、三、五下午2至5點;大東藝術文化中心一樓圖書館大廳也將於每周二、四下午2至4點提供民眾諮詢。想了解自主都更的民眾,請洽都發局專線(07)336-8333轉2652,或高雄市建築學會(07)323-7246。想了解危老重建的民眾,請洽工務局專線(07)336-8333轉2281,或高雄市建築師公會(07) 323-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