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蘇玉惠報導】 蔡小姐來電詢問若持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是否能申請分期繳納使用牌照稅呢?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民眾如為經濟弱勢不能於法定期間內繳清稅捐者,得於規定納稅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地方稅捐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該局補充說明,依據「屏東縣政府財稅局延期或分期繳納作業原則」規定,義務人僅得就延期或分期繳納擇一適用。

財稅局提醒民眾,每年4月份為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納稅義務人於收到繳款書時,應特別留意繳款期限。若持有繳款書可至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應納稅額未滿3萬元則可直接持繳款書至附近便利超商繳款,或利用各項繳納方式如行動支付Line Pay 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悠遊卡等儘速於限繳日期前完納,如逾30日仍未完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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