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市府公布5/26桃園個案公共場所足跡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彭慧婉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26)日公布桃園新增24例本土個案,1位經初步調查為外縣市個案已轉出。鄭市長表示,疫情仍處於高峰期,基於北北基桃為同一生活圈,人員往來密切,桃園確診個案亦微幅增加,因此呼籲市民朋友在疫情三級管制期間應減少人流、群聚及跨縣市活動,保護自己也保護家人。

 

鄭市長說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6)日推出強化三級警戒的5大措施,包括外出全程佩戴口罩,未戴口罩者不再勸導逕予開罰;嚴查不得營業之休閒娛樂場所,違法者嚴格法辦;餐飲一律外帶,各賣場及超市加強人流管制,並請民眾少去多買,一次購足;結婚不宴客、喪禮不公祭;另外宗教集會活動全面暫停辦理,宗教場所也不開放等5大措施,桃園將積極落實。

鄭市長指出,為照顧受薪階級,有關去(109)年曾執行的紓困補助方案,擬於行政院拍板後儘快執行,將低投保或未投保勞工納入紓困;此外,產業受疫情影響,多數店家停止營業,期間也希望儘量協助並照顧餐飲業等小商家。

有關桃園區公所昨(25)日有2名檔案室員工確診者,接觸市民的可能性相對較少;另有1名主管於今(26)日正式確診,總計3人確診,同辦公空間的16位員工正在進行居家隔離14天,桃園區公所也全體居家辦公3日,289位員工近2日完成採檢結果為陰性。鄭市長說,公部門須保護員工,目前市府居家辦公人數持續提高,期減少市府各單位的人流、會議及群聚活動,維持疫情期間的防疫能量。

市府外包廠商的員工確診一事,該名員工未居住於桃園,但在市府工務局委託之公共工程工地上班,因此曾與外包廠商員工接觸的工務局同仁,也會安排採檢,預定明(27)日公布採檢結果。

疫苗配賦數量有限,短時間無法滿足全部需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6)日公告15萬劑疫苗將分配至各縣市,往後桃園獲分配數量將按中央所規定的優先施打對象造冊,在短時間內施打,後續也會持續募集防護衣等個人防護物資,提供警消人員加強自身防護。此外,鄭市長也建議中央針對民航機組員、機場服務人員等特殊職業人員,應獲得適當疫苗數量,待中央確認後未來可由合約院所及衛生所支援接種。

 

近期部分學校涉及確診個案,雖然學校既已停課,線上教學實施比例超過9成5,參與情形熱烈,但確診者發病前3日曾近距離接觸者,其同班或同教室將依照疫調結果從寬匡列採檢,期盼提升校園的安全性。

醫院、學校、酒店或長照機構等群聚事件影響大,因應三級警戒延長,醫院及長照機構禁止探視延長至6月14日,其工作人員須自主健康管理,住民除就醫外應減少外出;此外,近期教會活動已停止,外籍移工也應配合避免群聚的政策,也請各工廠、移工宿舍的管理單位落實管理。

疫情三級警戒的重要精神為大幅降低社會活動密度,增加防疫能量,其中今日所公告的加強三級管制規定將從重處分違規營業者。此外,疫情期間稽查、醫療後送業務繁重,市府除了在工作紀律及個人防護方面給予警消同仁最大的支持及關心外,也呼籲國人持之以恆、配合疫情管制措施,避免外出、群聚,切斷病毒傳播鏈,建立社區防線。

新聞處表示,截至5月26日,桃園市本土個案累計確診人數總計360人,居家隔離人數共計2,230人(累積監測8,889人,累積解除6,659人)。依桃園市本土個案確診分布統計表顯示,今(26)日桃園區共計新增7例,中壢區2例、平鎮區1例、八德區2例、楊梅區1例、蘆竹區2例、龜山區8例、新屋區1例,以桃園及龜山區確診數量最多;另酒店及桃捷公司採檢個案並無新增確診者。

個案足跡:案5875、5876、5879曾於5月13日至鍋神楊梅旗艦店、Costco桃園中壢店,5月19日至家樂福中原店,5月20日Mo-Mo Paradise 中壢大江牧場、5月22日曾至南崁國小外圍,5月22日及5月23日曾至大成市場,民眾若曾出入相關場所者,須於6月8日(二)前進行自我健康監測;另新增案5436、5437、5440曾於5月11日、5月13日搭乘國光客運1816班次、5月22日曾至田倉超市、5月23日曾至新永和市場及玉山公園、5月24日曾至誠安藥局、5月25日曾至嘉惠中西藥局,若民眾曾於同時間出入相關場所,也須於足跡重疊日次日起計算14天進行自我健康監測,期間有任何不適狀況,請撥打1922或0800-033355專線通報,由衛生局同仁提供專業的諮詢。

衛生局表示,今日新增案例年齡介於不滿10多歲至80多歲之間,其中確診者接觸者共計10人(案5628、5631、5633、5873、5874、5876、5878、5879、5880、6098),尚在調查中13人(案5626、5627、5629、5630、5632、5875、5877、6092、6093、6094、6095、6096、6097),其中1例經初步調查為外縣市個案已轉出。在24位確診者中,有3件家庭成員確診案件分別是案5631與案4330為同住家人、案5876與案4201為同住家人、案5880與案3311為同住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