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認定標準 – 今傳媒 JNEWS


【今傳媒/記者蔡學民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有民眾來電詢問,要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需不需要將戶籍遷入呢?該處說明,房屋是否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與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有否符合自住使用有關,與是否遷入戶籍無關。
該處進一步表示,房屋稅之稅率分為自住住家用、非自住住家用、營業用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本市房屋稅自住住家用稅率1.2%、非自住住家用1.5%、營業用為3%及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而自住房屋須符合3個條件:
一、房屋無出租使用。
二、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民眾所有房屋如符合前述條件即可申請按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並不需要將戶籍遷入設籍於房屋所在地。與地價稅申請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條件大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