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蘇玉惠報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3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13日起微解封,屏東縣政府依照中央規定流動商展、夜市必須有管理人或自治會等管理組織,落實防疫相關規定,並且要求飲食一律外帶不內用,才准恢復營業,各鄉鎮市公所應就轄內流動商展、夜市善盡管理責任,縣府並將視情況滾動式調整,請攤商與民眾一起合作,防疫優先,生活才能如常。

縣長潘孟安表示,屏東縣政府配合中央宣布3級警戒延長至26日,13日起陸續鬆綁措施,面對變種病毒,團隊戰戰兢兢,一刻都不能鬆懈,請民眾提醒身邊親友,謹慎再謹慎,生活才能如常。縣府已經要求各鄉鎮市公所依照中央經濟部發布「傳統市場及夜市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各鄉鎮市公所管理各轄內流動商展、夜市。流動商展、夜市必須有管理人或自治會等管理組織,落實防疫相關規定,飲食攤位一律外帶、不內用,不得邊走邊吃,鄉鎮市公所才准恢復營業,並且派員監督稽查。請攤商與民眾與民眾一起合作,疫情仍然嚴峻,沒有鬆懈的本錢,只有多一分謹慎,才能多一分安心。

縣府表示,因應中央適度鬆綁措施,縣府已發文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依經濟部「傳統市場及夜市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規劃、執行,由流動商展、夜市的管理人或或自治會等管理組織提報防疫措施計畫送所在地鄉鎮市公所審核,經同意後副知本府,即可恢復營業,並由各鄉鎮市公所善盡管理責任,如有違反規定,將依照中央指示停業規定予以停業。

防疫計畫應包括中央防疫指引之執行規劃;1.人員健康管理。2、人流管制措施。3、飲食管制規範。4、衛生防護要求。5、環境清潔消毒。6、確定病例應變)。特別要求,夜市管理人或管理組織應落實實聯制、量體溫、從業人員造冊,飲食攤一律外帶、禁止內用,不得邊走邊吃。

縣府強調,核准恢復營業的流動商展、夜市,其管理人或自治會等管理組織應確實依照經濟部「傳統市場及夜市防疫管理措施建議指引」落實辦理,並逐日填寫「傳統市場及夜市防疫管理措施查檢表」及「攤商防疫管理措施自我查檢表」,以備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查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