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林惠貞報導】為輔導企業主永續經營,台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自去年3月20日「特定工廠登記」制度上路以來,積極配合推動輔導中市既有未登記工廠業者朝「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目標邁進,截至今年11月12日止,台中市累計受理納管案件達3,478件、核准2,243件,居全國之冠,產業類別以金屬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為大宗,主要集中位於潭雅神、大平霧、烏日等地區。

經發局表示,台中市因便捷交通網絡及優越地理位置,成為台灣主要工具機、自行車、木工機械、手工具、光電面板、航太產業等,因工業蓬勃發展,許多中小企業擴展至鄰近農地,形成未登記工廠聚落,特定工廠登記制度上路後, 包括德川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家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葉興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等榮獲第20屆台中市金手獎廠商,均已配合提出納管申請,展現將工廠合法化決心。

經發局說明,台中許多未登記工廠都是產業隱形冠軍,亦是台灣產業供應環的生產者,由於仍有部分未登記工廠未提出納管申請,申辦期限只到明年3月19日止,僅剩下4個月,呼籲凡符合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從事低污染事業等納管條件的中小企業主,速洽台中市政府特定工廠登記單一窗口(地址:台中市西區三民路一段158號8樓、諮詢專線04-23696008)申請或透過特定工廠線上申辦系統(https://serv.gcis.nat.gov.tw/fsp/identity/Identity/init.do)辦理。

經發局強調,依據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規定,105年5月19日以前既有低污染未登記工廠未於明年3月19日前申請納管者,將面臨停止供電、供水、拆除的情事;若有相關申辦問題,業者可先至經發局官方網站查閱相關申請書件(https://www.economic.taichung.gov.tw/1492515/post),並於期限內提出申請,請業者把握輔導合法機會,使工廠永續經營。

此外,未登記工廠要申請納管,須符合工廠管理輔導法「有固定場所從事物品製造、加工,其廠房達一定面積,或其生產設備達一定電力容量、熱能者」定義,如倉庫、物流中心、汽車修配業等均非屬工廠,不適用工廠管理輔導法,亦不符合未登記工廠申請納管基本條件,請業者勿聽信坊間謠傳。照片/市府經發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