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張淑慧 報導】自3月31日起,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提高汽車駕駛人未依規定禮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停讓罰則。新制上路首兩日,台南市政府警察局6處設立科技執法路口共偵測到155件違規。警察局呼籲民眾建立正確用路習慣,將會持續評估易肇事路口及學校附近地點科技執法設置,並在今年9月底前於3處易肇事「閃紅號誌」路口啟用科技執法設備,提高取締車輛未停車再開的效力。同時,警力巡邏、稽查也將加強,維護路口交通安全。

台南市長黃偉哲在3月底主持道安會報,指示相關單位設法降低台南交通事故發生率,落實交通安全宣導,加強民眾交通避險的知識。3/31新制上路後碰到首個連續假期,台南各區出現掃墓及出遊人潮,黃偉哲提醒駕駛行經路口務必禮讓行人,在非號誌化路口也要依規定停讓,共同努力優化整體路口安全。

台南市政府警察局於去(111)年12月即於6處路口(北區公園路與公園南路口、北區和緯路與海安路口、中西區南門路與健康路口、中西區府前路與西門路口、東區中華東路與崇明路口、新化區中正路與中山路口)啟用「車輛未禮讓行人」科技執法設備。新制上路後,3/31、4/1兩日共偵測到155件違規案件。

警察局更預計在今年9月底前,於3處易肇事閃紅號誌路口(中西區中成路與慈音街口、北區公園路1092巷與公園路1074巷17弄路口、東區中華東路二段41巷與富農街二段路口)啟用「車輛行經閃紅號誌路口未停車再開」科技執法設備,加強相關違規取締,督促民眾養成正確用路習慣。

新制提高罰則,針對汽車未禮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規定停讓。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現行小型車罰款2,000元、大型車罰款2,800元,皆提高至3,600元(機車維持1,200元)。若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小型車罰款由現行3,600元提高至4,800元、大型車罰款由現行4,500元提高至7,200元(機車維持2,400元)。

「非號誌化路口安全」支線道車若不讓幹線道車先行、少線道車不讓多線道車先行、或左方車不讓右方車先行,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指示,現行罰款600元皆提高至機車罰款1,200元、小型車罰款1,500元、大型車罰款1,800元。另遇閃光紅燈未停車再開,現行罰款900元皆提高至機車罰款1,200元、小型車罰款1,500元、大型車罰款1,800元。提醒民眾多加留意,以維護車輛與行人交通安全。(圖/臺南市政府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