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高雄43歲的林姓男子因涉及毒品販賣遭判刑7年7個月,因遲未報到,遭高雄地檢署於111年12月22日發布毒品通緝在案。林男自知遭通緝後,即躲藏在臺南地區,日前返回高雄訪友卻因行車可疑遭到警方盤查,林男雖謊報假資料仍逃不過員警詳查,最終通緝身分露餡遭解送歸案。

鼓山分局警備隊副隊長洪任宏、警員盧韋翰於22日凌晨一點多,行經鼓山區明誠三路時,發現一部白色自小客車忽快忽慢,遂趨前攔停。駕駛接受盤查時,在乘客座的林姓男子卻自稱沒有帶證件,也背不出身分證號,引起員警強烈懷疑。

盤查期間,林姓男子不斷提供假個資意圖混淆警方查證身分,還大方拿出空空如也的錢包向警方展示,擺明員警無法確認他的身分。然而百密一疏,員警發現錢包夾層裡有個護貝卡套露出一角,原來是林男的訓練證明,上面清楚記載姓名、證號和照片,扎扎實實的打臉提供假資料的林男。此時見大勢已去,林男才老實說出因販賣毒品遭通緝。期間一直躲在外縣市,這次回來高雄找朋友,不料卻因此得入監服刑。

鼓山警分局長陳奕良呼籲,民眾如因刑案被傳喚到庭偵查或執行刑罰,應依限到庭(案),期間如住居所異動時,應主動向管轄地檢署或法院告知變更。警方也持續將查捕逃犯列為重點工作,積極將各類逃犯緝捕歸案,以維護社會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