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陳允得報導〕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北興派出所警員陳昱廷、沈裕憬與李祐宸等3員,於日前執行14-16時巡邏勤務接獲通知,有位婦人顯露出焦急樣前至派出報稱,把騎乘機車停放博愛路上的7-11超商,進去購物、提款,當購物完步出超商門口要騎車時卻發現找尋不到機車,所以情急地趕赴派出所報請警方協尋。
警方獲知53歲謝姓婦人困難後,一面安撫謝婦因為找尋不到停放機車著急不安情緒,並詳細詢問了解,所要找尋機車牌號、廠牌與顏色特徵,及停放車輛前、後行徑路線軌跡,以研判找尋車輛確切停放範圍;此時謝婦焦急的與警方回說,確定是把騎乘機車停放在博愛路上的7-11超商門外停車處,且有把機車鑰匙拔取。
警方研判,謝婦若是將機車停放在超商出入人多的地方,遭竊取的機率可能性極低,遂經調閱謝婦所說行車路徑與機車停放處周遭監視影像,經檢視影像發現謝婦騎行博愛路段往北興陸橋方向行駛,到了北興陸橋後就沒看到謝婦騎行軌跡了,2員警研判,該不會是謝婦於進入超商前的途中,有停下車辦理其他事情後步行到超商購物,致思緒遊走在要到超商購物辦理提領款的事情上,錯覺地忘記了車輛停放位置。
謝婦聽到員警的研判說法才大啊了一聲,回想說出有騎乘機車到過陸橋旁的診所,員警偕同謝婦走到診所找尋,果然就在診所外找尋到謝婦找尋機車完好的停放著,這時謝婦才不好意思說出,原來是我自己把機車騎行到診所外停放,就診完後就直接走路到超商;警方於將尋獲機車交付認領時,謝婦這時對於自己錯記了停車位置也感到非常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