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傳媒/記者李祖東報導】路口交通繁忙,各種車輛和行人交織,容易導致不同類型的行人碰撞事故。在所有用路環境中,由於行人沒有任何安全防護裝備,因此處於相對危險的處境;根據統計,屏東縣112年行人交通事故共計526件,10人死亡、480人受傷,顯見提升行人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刻不容緩。
為提高行人通行安全,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去(112)年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全國同步擴大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執法專案勤務」,加強取締車不停讓行人違規並配合交通安全宣導;今(113)年度,為強化汽、機車駕駛及行人交通守法觀念,將自113年3月1日起實施「路口車輛不停讓行人及行人違規大執法」,針對轄區行人高事故路口及路段與各違規態樣,加強取締以下3項違規行為:1、汽機車駕駛行經行人穿越道或轉彎,未暫停讓行人或視障者先行通過;2、行人穿越道路時,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3、行人穿越馬路不依號誌指示。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強調,嚴正執法的目的不在以罰代教,而是希望提升車輛駕駛人與行人守法及互相尊重的意識,並遏止僥倖違規心理;警察局亦會透過網路媒體、校園、機關及各種管道與機會,持續向民眾宣導交通安全觀念,同時也呼籲所有用路人共同遵守交通規則,平安通過每個路口,維護每一位用路人之安全。